NCC將於9月底針對國內電信業合併案,召開兩場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且兩項合併案的聽證會於29日、30日分開辦理。中華電信則在聽證會舉辦前,呼籲NCC對於合併案中的低頻段資源問題,應預作管控以免後續市場競爭失衡,並認為台灣大哥大應繳回1GHz以下頻段超標之10MHz,率先引發電信業的頻譜戰火。
對此,台灣之星在沉寂多日後,於周三(21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該公司用戶數已達280多萬,未來與台灣大哥大合併後,若目前用戶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 x 2網速體驗會比3G更慢,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台灣之星強調,「900頻段目前的頻寬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望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案時,應首重用戶權益之保障。
亞太電信也於今(22日)發出聲明稿強調,頻寬上限超標的讓與早有先例,該公司過去與國碁電子合併時,即透過轉讓出700MHz頻段的10MHz(5MHz x 2)給台灣大哥大,以符合頻寬上限之規範。之後與遠傳電信進行5G共頻及持股協議時,過程中同樣基於法規規範,轉讓900MHz頻段的20MHz(10MHz x 2)給中華電信。
對於頻寬上限爭議問題,亞太電信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會以法規及市場公平競爭為依據辦理,並弭平爭議,盡速核准通過合併案。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近日出席CYBERSEC 2022台灣資安大會,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電信合併案審查因素中,有一項「資源合理分配」的部分,是由數位部提供鑑定意見;因此,數位部與NCC會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鑑定意見。
依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針對電信業讓與及合併事宜有明確規定,其中第6項法條即為:「主管機關在申請合併案申請之准駁時,應考量五大因素,包括『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等五項」。而台灣之星發出的聲明中,即強調用戶權益的重要性。
此外,根據NCC在8月底公布的行動寬頻業務用戶數統計顯示,截至111年7月底止,國內五家電信用戶數依序為中華電信1083.8萬戶、遠傳電信707.9萬戶、台灣之星267.6萬戶、台灣大哥大711.1萬戶、亞太電信209.8萬戶;合併後新台灣大哥大為978.7萬戶,新遠傳為917.7萬戶。
若以每百萬用戶可使用頻寬來看,合併後新台灣大哥大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為18.40MHz,新遠傳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為22.93MHz。因此,維護五家電信的用戶權益,實是一般大眾最關心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