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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狗」出庭!雲林男砍傷毛孩判無罪 法官吐真心話

    2026-05-13 14:09 / 作者 林佳鋒
    法官認為在法律體系和用語中,寵物只是「物」,但對飼主來說卻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雲林縣王姓男子不滿鄰居王姓飼主養的狗吠叫,去年持刀劃傷狗兒,飼主提告,檢方以毀損罪起訴。雲林地院罕見要求被砍傷的狗「豆子」到法庭勘驗,過程中豆子善意回應,狗與人的互動不受影響,因此判王男無罪。飼主提出上訴中。

    王姓男子與鄰居王姓飼主不睦,又不滿其飼養的10多歲「豆子」常對他吠叫,去年1月7日王男持水果刀攻擊「豆子」,導致牠右側腰部出現近10公分刀傷,所幸送醫治療後已康復。飼主因王男持刀攻擊事件提出告訴,檢方依毀損罪起訴,並主張犬隻受人為創傷,將提高警戒心,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

    承審法官王子榮為確認「豆子」是否因為遭攻擊影響與人類互動、失去陪伴的重要效果,因此傳喚王姓飼主與「豆子」一同出庭,他要親自跟「豆子」互動勘驗。

    王子榮說,跟「豆子」在法庭互動約20分鐘,「豆子」剛進法庭因環境陌生,緊張地不時向飼主張望,隨著時間推移,逐漸放鬆戒心。他觸摸「豆子」發現身上確實有增生組織,感覺當時右腰的傷害相當嚴重。自己對「豆子」來說是陌生人,他俯身與其互動,也做眼神確認,「豆子」並沒有太多抗拒,伸手輕觸「豆子」頭部、頸部,也有善意回應。

    王子榮說,「豆子」傷勢已經康復,與人之間的互動而言,即便法官對牠來說為全然的陌生人,但只要稍加互動,就能建立起一定關係,也願意讓人親近,難認有檢察官所指寵物喪失重要功效。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王姓男子有毀損犯行,因此判處無罪。飼主已提出上訴。

    王子榮在判決書中提到,在法律體系和用語中,寵物只是「物」,僅僅是財產定位,但在飼主的生活裡,寵物是每天喚醒家人的鬧鐘、是推開家門後第一個擁抱,是深夜裡無聲傾聽所有委屈的忠實夥伴。毛小孩對現代人的意義,早已等同於「不具血緣的孩子」。

    王子榮指出,當前的法律構成要件,仍停留於保護「物」的完整性,而非守護「生命」的尊嚴,在法律的天平上,一個毛孩子的所受到的傷害可能被簡化為市場價格的增減;但在飼主的心中,那是這輩子再也無法複製的唯一,這種認知上的斷層,使得法官處理本案時,即便做出了正確的判決,也難以撫平當事人心中的創傷,所以法官仍必須嚴厲的譴責被告魯莽行徑,被告絕對不能誤以為這樣的判決結果代表自己所作所為不該被非難,只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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