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劉姓男子跨年夜駕車行經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時,因不滿民眾施放煙火產生噪音,劉男情緒失控,竟持非制式手槍朝人群開火。資料照。讀者提供
高雄市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跨年夜驚傳槍響,劉男於114年12月31日23時35分行經現場,因不滿煙火噪音與田姓男子、黃姓女子發生口角,竟持手槍朝人群射擊,造成黃女右手重傷、田男胸部中彈命危;警方逮人並起出槍彈,檢方依殺人未遂及槍砲條例起訴,法院原裁無保請回,經抗告後改裁定羈押。
高雄跨年夜發生街頭槍擊案,原本歡慶迎新的氣氛瞬間轉為驚恐。警方調查,49歲劉姓男子當晚駕車行經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時,因不滿民眾施放煙火產生噪音,與現場田姓男子及黃姓女子發生爭執,雙方口角迅速升高。
未料劉男情緒失控,竟持非制式手槍朝人群開火。黃姓女子右手中指遭擊中,造成開放性骨折;田姓男子則胸部中彈,引發氣血胸、肺部撕裂傷及多處肋骨骨折,一度命危,所幸經緊急送醫搶救後脫離險境。
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當場將劉男逮捕,並查扣手槍1把及子彈25顆,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偵辦。
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劉男朝人體重要部位射擊,主觀上具有殺人犯意,且在公共場所開槍嚴重危害社會安全,遂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分論併罰,至於羈押處分,檢方原聲請羈押卻遭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檢警不滿並提出抗告。
經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後,地方法院重新審酌認為劉男犯行重大、具高度危險性及再犯之虞,最終裁定羈押,全案將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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