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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暴力婦法官不押裁「向檢察官報到」惹議 4度裁定出爐!改向法院報到

    2026-05-02 14:58 / 作者 林佳鋒
    李姓婦人在超商拿酒瓶砸店員、露下體,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她定期向法院法警室報到。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李姓婦人涉嫌酒後痛打超商女店員遭起訴,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承審法官3度放人,還裁定李婦每週向檢察官報到,引發熱議,雄檢3度提出抗告成功,上回裁定的陳姓法官今(5/2)仍認為不用羈押,但改要求李婦到雄院報到。

    回顧事件,有多次傷害前科的李姓婦人,今年2/6下午酒後在高雄市某超商和潘姓店員起口角,李婦拿貨架上的1瓶威士忌揮擊店員頭部,造成店員頭皮撕裂傷,血流滿面,她還脫褲子、露下體鬧場,甚至拿貨架上的酒瓶丟擲其他店員和消費者,害門市損失5萬4760元。

    李婦被依傷害罪起訴後移審法院,檢方建請續押,陳姓法官駁回,直接放人,檢察官2度抗告成功,但陳姓法官第3度受理仍裁定不收押,還做出驚人決定,要求李婦每週三下午2時30分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找張姓女檢察官報到,引發法界熱議,也讓雄檢內部群情激憤,痛斥「太離譜」。

    高雄地檢署認為,李婦行為具高度不穩定性,且存在公共安全風險,法院裁定未完整評估法律、執行可能性及風險控管效果,被害人和社會都可能受害,因而第3度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上月30日認為再度撤銷發回地院重審。

    雄院陳姓女法官趁連假加班審理,今天上午做出裁定,仍不同意羈押李婦,但改為每週三到地院法警室報到,且須遠離案發超商100公尺,每2週至精神科治療,再向法院陳報就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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