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24日深夜發生一起逆倫悲劇,88歲的江姓婦人疑遭孫子江男施暴重傷,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檢方相驗後認定江男涉嫌「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且有逃亡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裁定羈押獲准。
江姓男子現年52歲,離婚後住在水上鄉南和村,平日以打零工維生,且經常向阿嬤要錢。因為過去江男曾有家暴紀錄,阿嬤已聲請保護令在案,沒想到江男竟無視保護令,24日在酒後與阿嬤起口角,竟下手痛毆老人家,經鄰居報案後,員警將江男依違反保護令罪嫌逮捕。
原本江男在警消面前矢口否認犯行,先說他有拖阿嬤下床,又說沒有動手毆打,供詞反覆。經檢方相驗遺體發現,死者頭部鈍性創傷,雙側下肢及胸腹部挫傷,疑遭他人毆打成傷,且江男未能清楚交代事發經過,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裁定羈押。
嘉義地院表示,江男被訊問時才坦承有持拐杖打阿嬤身體,不過他所說的卻與驗傷診斷書所顯示的傷勢不相符,鑑於他的供詞仍有避重就輕之嫌,並審酌江男有多次犯罪經通緝到案情形,因此有相當理由足認江男有逃亡之虞,裁定准予羈押。
根據現行家暴保護令相關規定,除了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及家庭成員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之外,並可依照命令要求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及家庭成員住所。因此若有違反保護令之情事,應報警將加害人移送法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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