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在一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表情憤怒嗆賴清德。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一審已於本月26日宣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重判17年。日前,他向台北地院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合議庭改以宣判後「公開播送」方式,5日內將言詞辯論、宣判的影音內容完整揭露。趕在法定時限最後一天,法院預計將於今(3/31)日上午10時全面上傳於官網,收錄共9日的庭訊內容及宣判實況,民眾可點選「便民服務」中的「
法庭公播」欄目查閱。
柯文哲日前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法庭直播」,訴求讓公眾檢視本案,但合議庭只准依照《法院組織法》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採取「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播送,且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播出,打臉「直播」要求。柯也因此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但遭駁回確定。
由於一審已於本月26日宣判,依照法定時限,法庭公播最遲將於今(3/31)日上線。據了解,法院目前已排定於上午10時將完整影像公告上網,民眾可上北院官方網站,點選「便民服務」頁籤下方的「法庭公播」欄目,裡頭將收錄全案從去(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連續8天大辯論的庭訊內容,並同步公開宣判當下的法庭實況。
台北地院將上傳柯文哲案辯論、宣判共9日庭訊影像於官網,民眾可點選「便民服務」中的「法庭公播」欄目查閱。台北地院提供
據了解,本案法庭公播是由司法院委託外部廠商製播,公播範圍僅限於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法庭實況;另全案11名被告中,除了會計師端木正部分不予轉播外,時任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也會以變聲、臉部馬賽克方式呈現,相關影音都將上傳至北院官網。
立法院於去(2025)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審酌各種情況,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影並公開播送。同年10月,司法院訂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卻是規定在裁判宣示後或公告後才會播出,並非「直播」,只能算是「判決後播」。
柯文哲依循新法出招聲請,經合議庭評議,認定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社會矚目,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准許聲請,成為修法後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