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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籃式丟垃圾出事!清潔員衰被砸傷 高雄女辯「技術不佳」遭判刑

    2026-03-12 10:03 / 作者 施書瑜
    垃圾車
    高雄楠梓區陳姓女子倒垃圾時,未等垃圾車停妥便像投籃般拋出垃圾袋,未料未進車斗,反砸中後方隨車清潔隊員左大腿造成挫傷,隊員就醫並提告。陳女否認攻擊意圖,稱只是「技術不佳」才失手。橋頭地院勘驗監視器認定她疏於注意,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5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去年4月10日晚間近7時,環保局垃圾車駛入楠梓區一處巷弄收運垃圾,隨車清潔隊員站在後車斗右側備勤。陳女見垃圾車經過,未等車輛停穩,便以手臂向後擺動、順勢向前拋出的方式,將一包家庭垃圾丟向車斗。

    然而垃圾袋並未落入車斗,而是飛向後方清潔隊員腰際後下墜,直接砸中其左大腿,隊員當場感到疼痛並轉頭向陳女抗議,隨後於約半小時後前往醫院就醫,經診斷為左大腿挫傷。

    陳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丟的是一般家用垃圾,重量不重,且清潔隊員當時穿著長褲,認為不至於造成受傷,也強調只是想把垃圾丟進車斗,並沒有妨害公務或攻擊他人的意圖。

    不過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女拋擲垃圾時有利用身體慣性加速的動作,垃圾袋擊中隊員大腿後,工作圍裙也出現明顯晃動,顯示撞擊力道並非輕微。

    法官指出,政府長年宣導「垃圾不落地」政策,民眾應知悉須待垃圾車停穩後再丟垃圾,以確保清潔人員安全。陳女在車輛行進間仍拋擲垃圾,顯然未盡注意義務。

    至於檢方原依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起訴,法官認為,陳女與清潔隊員距離至少2公尺以上,車輛又在行進中,難以精準瞄準攻擊,加上未見積極施暴行為,因此不構成故意傷害或妨害公務。

    橋頭地院審酌陳女過失情節及雙方未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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