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台高階主管王昱棠以500萬交保離開法院。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太子集團首腦陳志及台籍幹部、成員等62人,並將在押的「操盤手」王昱棠等9名幹部移審台北地院,主張續押。但法院認為,檢方已取得充足證據,沒有羈押必要,諭知9人全交保。北檢認定其中8人交保金為50萬至500萬,明顯不成比例,除了被告王俊國(30萬交保)外,檢方均提準抗告,北院今(3/10)日駁回,太子集團9名台幹都確定交保。
北檢主張,本案共犯非常多,還有共犯在逃遭通緝,且集團內部上下之間有支配、從屬關係,如果這8人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受上級唆使改變供詞。此外,北檢也認為,太子集團在台洗錢上百億,這8人經手的現金、豪車等財物就可有上億元,合議庭卻只命這8人提出50萬元至500萬元的保證金,明顯不成比例。
承審準抗告案的北院合議庭評議後,依然認為王昱棠等8人涉犯洗錢等罪嫌,罪嫌雖然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合議庭指出,原處分已詳述理由,說明未何交保處分沒有裁量不當或違反比例原則,認為檢察官準抗告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太子集團在台高階主管辜淑雯以400萬交保離開。資料照。呂志明攝
9名台籍幹部包括台灣洗錢「操盤手」、太子不動產總經理王昱棠,以及台灣「二當家」、天旭國際人資長辜淑雯,另有擔任李添特助的李守禮、擔任李添司機的邱子恩,另有負責管理豪宅「和平大苑」的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更有協助金流的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國際財務主管陳麗珊;以及負責另一線洗錢的吳逸先集團在台帳房王俊國、水房負責人陳韋志。
檢方查出,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等犯罪,並在全球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也相中台灣作為犯案中繼站。2016年起,該集團開始在台設立台灣太子等12家公司,期間一邊開發賭博軟體經營非法博弈,一邊利用集團控制公司進行「假交易」,還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洗錢,並把錢匯進台灣購買名車、精品等豪奢品,供幹部玩樂、花用。
北檢3/4依洗錢、提供賭博場所、組織犯罪、偽造文書等罪嫌,對陳志等62人提起公訴,並將9名在押台幹移審北院。3名集團要角,首腦陳志遭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陳志親信李添求刑20年,集團「大帳房」陳秀玲求刑18年。至於台籍幹部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林揚茂、鄭巧枚,也遭求處10年至16年不等刑度。
太子集團首腦陳志今年1月在柬埔寨被捕,遣送至中國受審。翻攝自princeholdinggroup
原本在押的9名台籍幹部中,僅有北市知名雪茄館「Cigar Vie」負責人的胞兄陳韋志、香港博高公司負責人王俊國認罪,尼爾創新公司財務主管鄭巧枚則坦承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部分犯行,其餘均否認犯罪。檢察官認為,本案尚有許多重要的中國籍共犯尚未到案,若交保恐會彼此勾串,案發後也有不少被告曾刪除對話紀錄,有滅證可能,建請法院全數繼續羈押。
不過,合議庭評議後認為,9名台籍幹部涉犯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幾人頻繁出入境,有逃亡可能性且有滯留海外的能力,也有幾名被告曾疑似湮滅證據,但考量檢方已完成偵查程序,並已取得充足證據,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可能繼續串滅證,相關風險已經降低,沒有羈押必要,諭知9名幹部全數交保。
其中,交保數額各為王昱棠500萬、辜淑雯400萬、李守禮150萬、林揚茂150萬、鄭巧枚150萬、陳麗珊100萬、邱子恩50萬、陳韋志50萬、王俊國30萬,9人均限制住居,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此外,除辜淑雯須配戴電子腳環以外,其餘8人均配戴電子手環。
撇除掉王俊國,北檢對其餘8人提起準抗告,但合議庭今日裁定駁回。
法律小辭典:準抗告
「準抗告」為一種刑事訴訟的救濟制度,檢察官將在押被告起訴、移審到一審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或當事人如果不服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做出的羈押或交保等處分,可以在1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準抗告要求撤銷處分,這時會由分案由原法院的其他合議庭作出裁定,不需要再向二審高院提抗告,可縮短公文、卷證往返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