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苗栗縣28日電)台中市游姓男子2月間帶飼養的栗翅鷹到苗栗縣鯉魚潭水庫附近放飛,栗翅鷹突然攻擊抓傷在大壩上方觀景台一名女遊客,女子事後提告,警方依涉過失傷害罪嫌將游男送辦。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邱姓女子2月17日下午4時許前往鯉魚潭水庫附近風景區旅遊,遭游姓男子飼養的栗翅鷹抓傷,致頭部及臉部開放性傷口,所幸無大礙。
事發時,邱女友人正以手機拍攝自然景緻,記錄到栗翅鷹突從前方天際衝向觀景平台,尖銳的利爪抓住邱女頭部,導致她當場尖叫哀號「好痛」。
警方指出,案經邱姓被害人持驗傷診斷書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提出告訴,大湖分局接續偵辦,因風景區為遊客眾多的公共場所,游男仍訓練並放飛栗翅鷹,栗翅鷹不明原因失控攻擊邱女致受傷,全案經通知游姓飼主到案說明,依過失傷害罪嫌,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大湖分局副分局長黎萬輝表示,目前只有5種猛禽的人工繁殖後代可以合法進口與飼養,分別是蒼鷹、紅尾鵟、紅鳶、栗翅鷹及遊隼,呼籲飼主,應負起照顧的責任,不應一時好奇飼養猛禽,馴練猛禽時亦應於適當場所。
警方提醒,民眾飼養前應先確認品種是否為保育類動物,依法不得獵捕、買賣、持有、飼養、繁殖。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動物產製品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