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規定紅黃線臨停的檢舉,警察機關將不再受理,但新法還沒上路,日前就爆發有女騎士在路旁臨停穿雨衣竟被檢舉開罰。交通部表示相關法條還需要修正,將報請政院核定在4月30日實施,至於本案中騎士,交通部將洽原舉發警察機關,依法可免罰。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法條修正去年底就三讀通過,總統於去年底已公布,至今卻未實施,怒指政府怠惰、人民受苦。
交通部否認拖延,並表示《道交條例》的修正常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政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條文因需配套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才能完整實施。總統去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在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程序於今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60天,至今年4月22日。
交通部表示,預告期滿後即會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絕無拖延。
對於女騎士路旁穿雨衣被檢舉,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交通部稱將儘速瞭解本案,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