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7日電)台中市興中街大樓火災造成6死6傷,中市府今天表示,大樓曾於86年申請變更為旅館設20間套房,如今設41間出租套房,市府會勘將查是否違法,若屬實將重罰;至於頂樓違建將加速強制拆除。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大樓6日發生火災造成6死6傷慘劇,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探視傷者,並發放慰問金給家屬,她說,除6名死者外,6名傷者中有3名輕傷者已出院,還有3名傷者正醫院治療。
對於大樓的使用情形,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這棟大樓於民國75年取得使用執照,是集合住宅的大樓,建築物本身是合法的建築物,民國86年變更使用2、5、6、7樓作為旅館使用,2樓有2間房,5至7樓各有6間房間,總共20間套房。
黃文彬指出,大樓於民國93年由觀旅局核准登記旅館業,旅館登記證於108年已廢止,現今由房東自行出租給民眾,出租情形正釐清中。至於如今為何變成41間套房,將等消防火場辨識後,調出圖說,現場會勘,若有違規使用會依照建築法規定重罰。
至於大樓頂樓違建,黃文彬說,市府105年曾複查列管,因當時未涉公安疑慮,違建拆除優先順序列第3軌依規排拆中,現今傳出造成6死6傷重大公安事故,將專案簽報強制拆除。
對於大樓在旅館期間使用情形,台中市觀旅局表示,大樓於93年1月15日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旅館名稱為「印象大飯店」,經營事業名稱為「印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觀旅局指出,市府經發局於108年8月15日廢止公司登記,觀旅局接著於108年8月21日函文註銷旅館業登記證,建物目前不屬旅館使用。但中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曾12次前往旅館稽查,並無查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