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基隆醫院一名藥師因心情不佳,在民眾藥單註記「媽媽是婊子」害院方挨罰6萬。翻攝自「爆怨2公社」臉書
基隆市一名李姓女子2024年帶著小孩至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小兒科拿藥,結果處方籤過敏史一欄竟標註「媽媽是婊子」,氣得在社群發文控訴,醫院查詢後確定是院內一名藥劑師因心情不佳所為。基隆市衛生局認定醫院未善盡督導義務,為此裁罰醫院新台幣6萬元,院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不過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醫院敗訴。全案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判決書指出李女於2024年4月24日帶小孩至部基領藥,結果發現藥單上的過敏史一欄竟備註「媽媽是婊子」,事後院方揪出闖禍藥師,對方聲稱因生活與工作不順、情緒失控才鑄下大錯,並主動請辭。
基隆市府衛生局調查認定,部立基隆醫院對所屬醫事人員管理有疏失,未善盡督導義務,裁罰5萬元,病歷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機制也有重大疏漏,裁罰1萬元並限期改善,可連續處罰,共計6萬元。
院方不服裁罰提起訴願,遭市府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平時已有安排教育訓練課程,案發原因為藥師情緒不佳下自行做出的脫序行為,在處方簽備註「媽媽是婊子」,並非法定的藥師業務,也不屬於院方督導範圍。
醫院認為,院方具有電子病歷安全管理機制,並沒有違反法規,且專責藥師有補充備註要帶過敏史的權限,難以因授權藥師註記權限,就認定有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院方發現藥師行為後,也召開考績委員會懲處藥師兩大過,同時加強宣導職員善盡義務,並調整優化資訊系統相關功能。
基隆市政府強調,關於督導所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不能置身事外,且基隆醫院是部立醫院,負擔重大公衛責任,更應落實督導,維護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民眾領藥單被寫「媽媽是婊子」,院方電子病歷系統竟看不出是誰寫的,均構成《醫療法》禁止的違章行為。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涉案藥師本件行為已違反醫事職業法規,基隆醫院未善盡督導義務,也無法證明設置切實有效履行督導義務的相關措施,僅推稱藥師個人脫序行為,不足採信,基隆市府依《醫療法》處以法定最低罰鍰5萬元,並無違誤。
此外,本件領藥單被寫上不雅字句,醫院事後約談相關人才確認是誰寫的,可見基隆醫院電子病歷資訊系統的稽核制度確有疏漏,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要求建置管理機制的規定,基隆市府就此部分裁罰院方1萬元並限期改善也無違誤,據此判基隆醫院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