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廖瑞祥攝
桃園一位德國籍男子HOEPPNER因長期失業、生活陷入困境,2024年9月13日清晨在中壢區接連持刀行搶兩家超商。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2罪各有期徒刑3年10月、7年10月,並裁定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HOEPPNER已2年未工作,稱因生活拮据、三餐不繼,只能食用便宜食物,遂萌生搶劫念頭。案發當天凌晨4時54分,他前往中壢區廣州路一間萊爾富超商,手持水果刀意圖行搶,因店員逃離未能得手現金,僅拿走1瓶波蜜芭樂汁後離去。
約半小時後(5時30分),HOEPPNER又轉往中壢區另一家家樂福超市,持水果刀威脅女店員交出金錢,並搶走現金1萬元及1包香菸後逃逸。超商隨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於 清晨6時11分 在附近另一家超商發現正在用餐的HOEPPNER,當場將其逮捕,並查扣 贓款9915元、香菸1包,以及作案用水果刀與作案時穿著的軍綠色外套等物,相關贓物均已發還。
HOEPPNER在警詢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院指出,雖其於萊爾富超商所奪取的芭樂汁價值甚低,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予減刑,但被告正值青壯年,未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持對生命、身體具高度威脅性的刀具行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難以寬貸。
法官並綜合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奪財物的種類、數量與價值,以及被害人所受損害、被告年齡、素行、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就兩起強盜行為分別量處 有期徒刑3年10月、7年10月。全案判決確定後,HOEPPNER 將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依法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