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拿著脫下的鞋子砸向派出所所長郭智皓。讀者提供
高雄市鼓山區翠華路、九如路口14日下午廟會遶境期間,一名58歲王男疑似酒後情緒不穩,牽自行車站立車道中央影響交通,員警上前勸離時,王男卻情緒失控,當街脫鞋朝內惟所所長郭智浩丟擲,最後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方表示,廟會繞境期間,58歲王姓男子疑似酒後情緒不穩,牽著自行車站立於車道中央影響交通,員警上前勸離時,王男卻心生不滿,當街拔腳下鞋子,卻跌坐在地,隨後起身將鞋子朝內惟派出所所長郭智浩狠砸。
郭智浩見狀立即保持安全距離,評估現場尚無立即危害,先返回崗位持續執行交通疏導及秩序維護勤務,避免影響廟會進行。
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王男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行為相加,通知其到案說明後,函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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