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在酒店上班的母親,竟帶著剛出生女兒至酒店一同上班,還吸入二手毒煙。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一名於酒店工作的女子,生下女兒後竟帶著女嬰至酒店陪侍,並和客人在包廂內吸毒。女嬰10個月大時因嗆奶致死,檢察官在女嬰血液、毛髮中驗出多種毒品,訊後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幼童發育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於台南市善化區一間酒店擔任公關,過去就曾有吸毒前科,去年5月生下女嬰後,明知如使幼童長期處於施用毒品環境,致幼童近距離吸入毒品成分二手菸霧,可能妨害幼童身心健全或自然發育,仍帶女兒到酒店上班,自去年5月出生起,至今年3月7日期間,均將女嬰帶到工作酒店或不詳處所陪侍,導致女嬰長期和正在施用毒品的客人近距離共處一室,直接吸入、接觸含有愷他命等毒品成分二手煙霧,直到今年3月8日上午11時許,因嗆奶併吸入性肺炎導致死亡。
檢察官於女嬰死亡後相驗並督同法醫解剖,於女嬰血液中檢出含有Ketamine(0.011μg/mL)成分,毛髮亦驗出含有4-Chloromethcathinone(合成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Mephedrone(俗稱喵喵,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Ketamine及其代謝物NorKetamine等多種毒品成分。
陳女於偵查時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陳女有施用毒品前科,應可知悉毒品具成癮性、濫用性,長時間吸入燒烤毒品產生煙霧亦會影響大腦功能,可能導致注意力、記憶力和反應時間等認知功能受損,且女嬰為未滿1歲幼兒,對毒品之耐受力、代謝能力較成人為低,長期或慢性暴露在含毒品煙霧之環境下,自有妨害身心發育及身體自然發展危險,涉犯刑法第286條第一、第三項妨害未滿七歲幼童發育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一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