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大生近日在Dcard發文表示,他半年多前在公所設置的籃球場打球,球不慎滾出球場,導致一位騎車婦人摔車撞傷頭部,送加護病房還住院。對方向他索賠10萬元醫療費用及相關損失,男大生認為是「天價」,希望對方申請國賠,引發網友熱議。
這名男大生在Dcard上以「打個球就負債10萬,我該怎麼辦?」為標題,發文說:「現在談和解,對方跟我家人要求不合理的天價10萬元求償,理由是:加護病房3天和住院14天的費用,還有後續療程、計程車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高達10萬,但我認為公所設計籃球場問題,當下沒辦法和解。」
他急得向網友們求救,詢問大家如何尋求解決途徑,「該找議員、找公所、找立委?」他並談到:「我覺得籃球場沒有設置石階擋住,導致球滾出去,算是政府的疏失,對方應該申請國賠吧?」
不過,男大生「申請國賠」的說法,卻遭到許多網友打臉,紛紛回應:「明知道球可能滾出去⋯⋯出事才要國賠,嘴臉難看」、「國賠不太可能⋯⋯另外要住院兩週,應該是真的蠻嚴重的吧!」、「你完全想甩鍋啊,即使政府球場設計有問題,但球是你打的,你不可能完全沒責任!」
還有網友直言「10萬會不會太佛心?」直接幫他計算所謂的「天價」求償金:「一般都是醫療費用10萬、後續療程加復健及補品50萬、精神賠償30萬、工作損失5萬、交通費用1萬,加一加沒有個8、90萬就跟你沒完。」同時,也有人建議他「公所有調解專員可以詢問,或是用公所的法律諮詢」、「若是覺得不合理,可以上法院處理,但我覺得只會賠更多。」
依據現行《國賠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人應是公共設施的被害人,原則上必須受害婦人提出,且應證明「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經法院認可後,才有國賠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