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通過對台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彈劾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太報資料照
監察院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矯正署台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不法收受張姓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卻未依規退還、登錄,還利用職權協助張姓收容人調整配業單位、懲處偏頗,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經監察院通過監委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東戒治所2023年6月發生林姓約聘雇人員涉嫌夾帶物品給張姓受刑人案,該名約聘僱人員被所方發現後,自行前往台東地檢署自首,不過仍因此丟了工作。想不到法務部政風單位接獲檢舉後,深入一查竟揪出案外案,發現該案中的張姓受刑人,其女友曾頻繁出入所長辦公室,甚至還經常攜帶禮物,每次進去都待上一段時間才離開。
檢方獲報後將時任所長劉振榮及胡姓戒護科長帶回偵訊,其中劉振榮坦承接受餽贈,不過沒有對價關係,也未給予張姓受刑人特別待遇,兩人訊後均依10萬元交保。
對此,監察院17日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對劉振榮的彈劾案,彈劾案文指出,劉振榮任職於台東戒治所所長期間,多次收受張姓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卻均未依規定退還及登錄,還利用職權協助張姓收容人調整配業單位,懲處偏頗,核有嚴重違失。
除此之外,劉振榮所屬戒護管理人員多次違法協助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以圖本身利益,案遭台東地檢署偵查,並經媒體披露,已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內部管理洵有失當,被彈劾人監督不周,咎責難辭。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事證明確,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