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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跆拳教練猥褻10歲女童 她忍10多年提告讓他去坐牢

    2025-11-01 15:44 / 作者 林佳鋒
    台中一名跆拳道教練涉嫌猥褻國小4年級女童,女童長大後揭露此事,讓教練付出法律代價。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某小學一名跆拳道教練,18年前對當時僅10歲的女童小花親吻、摸胸、拉手觸摸生殖器猥褻。小花長期為此所苦,去年在網路論壇發文揭露並提告,台中地院依7個猥褻罪判教練1年6月徒刑,且不可緩刑,可上訴。

    小花去年在Dcard發文指控,國小4年級、10歲時因為當上跆拳道隊長,每次都是最後離開。教練會摸黑在地下室把她抱住、親吻她;另外,教練還多次脫她衣服、摸胸,甚至試著讓她握住生殖器。這段關係持續2年多,她成年後發現此非單一猥褻事件,自己的童年被剝奪,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孩子,成為破碎的大人。

    檢警查出,這名跆拳道教練2007年起指導就讀4年級的小花,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在男廁、倉庫、樓梯旁及體育室擁抱、親吻小花,並脫去她上衣、內衣,甚至抓著小花的手觸摸其生殖器;2008年教練帶隊比賽,下榻桃園某飯店時,又趁著同房機會觸摸小花的下體。

    2010年2月,教練又在地下室跆拳道教室旁樓梯間擁抱、親吻小花,過程被其他人檢舉,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展開調查,教練最後賠償40萬元和解。

    小花去年發文揭露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教練僅向檢方坦承2010年2月對小花擁抱、親吻,辯稱是小花主動抱住他,但因覺得不妥就將小花推開,僅此次親密接觸;檢方不採信,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教練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小花道歉,法官認為,教練未能遵守師生分際,無法克制情慾衝動猥褻女學生,造成對方身心、人格不良影響,考量雙方曾以40萬元達成和解,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之行為罪,各判7到8月不等,7罪合併應執行1年6月,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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