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芋長」黃姓創辦人涉詐騙136萬挪用還債,檢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典芋長創辦人提供
知名連鎖甜品品牌「典芋長」黃姓創辦人過去對外主打「創業加盟、開店輕鬆」,近期卻被控謊稱他將投入600萬元合夥開店,誘使投資人砸下136萬元共同投資,未料款項匯入後,黃姓創辦人竟將部分金額用於償還個人貸款,其餘資金流向不明,近日被士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於2024年4月間,以合夥經營典芋長企業社為名,於2024年4月告知潘姓投資人他將投入600萬元資金,潘姓合夥人另出資150萬元,雙方約定8比2持股共同經營,並於同月11日簽署合夥契約,隔日即匯款100萬元至黃男所設中國信託帳戶,並另支付36萬元購買POS機、美工輸出等設備。
然而黃男收到136萬元匯款後,卻將其中50萬元挪作償還個人貸款,並提領或轉出剩餘資金,更未履行契約投入營運。合夥人察覺有異後解除合夥關係,黃男雖口頭承諾於8月底前還款,但迄今尚未履行。
黃男對此辯稱,實際投資金額僅100萬元,其餘36萬元為設備及美工輸出成本,並非真正投資款,否認詐欺指控並主張「還款承諾書」是遭話術誘簽,契約也有退場條款,應以2年分期償還。
然而檢方調查後發現「典芋長」企業社113年度損益為零,今年初也無申報任何銷項稅額,公司資產僅28.6萬元、營收20萬元,和黃男所稱「600萬元投資」相差甚遠,銀行交易明細也顯示潘姓投資人匯入的資金已全數遭提領,帳戶並因積欠債務遭強制執行。
檢方還發現,黃男簽約前就已有多筆債務未清,帳戶也因積欠債務被強制執行,根本不具投資能力,卻以詐術誘使他人限於錯誤、交付財物,行為已構成詐欺取財罪。不過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男對於其個人及品牌的詐欺指控全數否認,強調是為讓更多台灣人吃到他的甜品,才會開放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