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假鈔。示意圖。取自網路商城
黃姓、王姓男子與藍姓少年聽從「潘潘」的指示,以黑吃黑方式結夥搶奪200多萬元,得手後清點,僅2張是真鈔,其他一捆捆千元紙鈔都是玩具紙鈔,面額高達200萬元;後3人開車在國3雲林路段遇到警察攔檢,3人拒檢,將玩具鈔全拋出車外。警方循線查緝2男到案送辦,桃園地院依搶奪罪各判處1年3月有期徒刑;另藍姓少年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整起搶奪案發生在去(2024)年11月26日下午,地點位在桃園市龜山區一家超商外,黃姓、王姓男子與藍姓少年搶奪被害人放置腳邊的藍色背包,得逞後,發現藍色背包僅有新臺幣2000元是真鈔,其餘數捆千元紙鈔均為玩具紙鈔,票面金額共計約為200萬元。3人就在國道3號休息站清水服務區將兩2000元花光。
3人一路南行,準備回到屏東,行經國道3號雲林段又遭國道公路警察攔檢,3人不僅拒檢,還將搶來的200萬元玩具鈔拋出車外,並加速逃逸。警方在去(2024)年12月循線將黃、王2人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搶奪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王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聽從「潘潘」指示,結夥3人以上搶奪他人之財物,欠缺法治觀念,也危害社會秩序。考量黃、王犯後均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所生危害,及其等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搶奪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