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外拍行程中慘遭攝影師下藥侵犯。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王姓攝影師透過社群邀約女大生昀昀(化名)合作拍攝,未料攝影師竟在三天兩夜的拍攝行程中,趁對方服用安眠藥熟睡時,在對方口中灌入摻有FM2的液體後性侵,昀昀醒後崩潰報警,檢驗結果證實體內含有FM2代謝物和王男DNA,最終法院判處王男犯入住宅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8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2年4月透過IG和昀昀聯繫,並以「花蓮外拍」為名邀約合作,雙方入住同一民訴二樓相鄰房間,不料王男第三天凌晨3時許發現兩房之間的拉門可開啟,竟趁昀昀熟睡之際潛入室內,且知道昀昀曾服用安眠藥後,仍擔心她未熟睡,竟以瓶蓋盛裝摻有FM2粉末的礦泉水,硬灌進昀昀嘴裡後伸手撫摸並性侵得逞。
昀昀供稱事發當下意識模糊、身體麻痺,只感覺嘴床被瓶蓋觸碰兩次,還被灌入一種「甜甜的水」,全身僵硬無法動彈,只能模糊感覺有人在脫衣、侵犯,她醒來後驚覺遭性侵,立刻報警並堵在房門口防止加害人逃逸或滅證,警方到場後也查獲含有FM2的礦泉水瓶,並從昀昀體內驗出相同藥物代謝物。
全案進入審理階段時,王男承認曾發生性行為,不過堅稱是「衝動所致」,不但否認下藥,還辯稱兩房之間拉門並未上鎖,不算侵入住宅,且FM2藥效發揮需要時間,但對方「二三十分鐘就醒來,根本不像吃了FM2」。不過法官檢視鑑驗報告及證據後認定,昀昀遭灌入含FM2液體的事實明確,且王男事前即準備藥物,顯見具預謀性,加上FM2屬第三級毒品,行為侵害性高,並考量王男家境小康、已被民事法庭判賠40萬元等情,依「侵入住宅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
案件上訴至花蓮高分院後,王男仍堅稱「沒下藥」、「房間相連不該加重罪刑」,不過二審法官不採信說法,認為其行為具侵入性與計畫性,維持原判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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