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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歲女工讀生遭經理硬上、逼吃避孕藥猝死 父母心碎求償結局超哀傷

    2025-10-12 12:09 / 作者 駱肇樑
    未成年少女到某文創公司當工讀生,卻跟經理發生性行為,事後又要求吞避孕藥猝死。圖為示意圖,非本案女子。Pexels
    高雄一名19歲少女在擔任某文創店工讀生期間,卻遭該店經理誘使發生性關係,事後又主動購買並要求少女服用避孕藥,最終導致女方呼吸困難,送醫不治。少女父母痛失愛女,向店經理及所屬文創公司提告,刑事部分敗訴後再提民事求償977萬7,719元,法官雖同情少女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不過由於少女死因屬「自然死」,難認和發生性行為、服用避孕藥有因果關係,裁定駁回少女家屬提出的求償請求,全案可上訴。

    少女家屬控訴,某文創公司經理利用職務關係誘使少女發生性行為,且明知少女有高血壓及心臟等疾病,仍為避免懷孕,在發生性行為後購買並要求服用「事後避孕丸」,少女服用後出現臉部及脖子痛、麻及胸悶等症狀。2011年6月28日中午12時48分許,該名經理再度邀約少女至住處用餐,竟不顧女方身體不適,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主動脈剝離而呼吸困難。

    當下經理因擔憂事跡敗露,未及時將少女送醫急救,遲至下午2時44分才通報119急救,不過少女到院前已心跳停止,經搶救後仍於下午4時11分許不治身亡。少女父母認為女兒死亡和經理行為具因果關係,因此對經理及其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醫療、殯葬、扶養及精神撫恤金應分別賠償死者父親506萬6,324元,及死者母親471萬1,395元,共977萬7,719元。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少女家屬主張證據不足,因法醫解剖鑑定結果推論少女死因是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引起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少女生前短期服用的避孕藥與其心血管疾病並無直接關聯,也無法佐證會增加主動脈剝離的可能性。此外,醫院紀錄顯示少女在身體不舒服期間仍維持日常作息與運動,當時也未見急性劇痛或嚴重異常,因此判定少女死亡是偶發、突發性事件。

    高雄地方法院最終認定,家屬無法舉證經理行為和少女猝逝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與過失責任,因此裁定駁回家屬對阿偉及文創公司的全部連帶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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