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管碧玲質詢指出,《營造業法》管理廢馳,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可罰100萬元罰鍰,但10年來僅裁罰4件;技術士應在工地現場進行品質控管,否則最高可停業二年,迄今也沒任何人因此開罰。
管碧玲接續指出,違法借牌,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10年來開罰次數也屈指可數,大約20件,其中竟然還有僅開罰75萬元,低於最低罰鍰,為廠商找理由,以情節輕微開罰。管碧玲說,管理如此鬆散,幾乎沒人被開罰,諷刺「真的是模範產業」。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也質疑,為何不能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就趕緊處理相關規定?台灣人對民進黨寄望很大,台灣人即便沒去花蓮,光看電視也會害怕,尤其管碧玲提出的數據,更是讓人驚訝。
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坦言,現在「立法從嚴、執行從寬」是最大問題,將進行檢討、痛定思痛,已著手立即盤點《營造業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令不足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