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駱姓少年姊弟戀,持刀殺害21歲女大生女友。取自當事人社群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16日發生凶殺命案!17歲駱姓少年因不滿21歲顏姓女友提分手,加上兩人的財務糾紛,假借他人名義約出顏女,狂砍對方30多刀,造成顏女倒臥血泊、當場身亡。律師林智群指出,因為少年殺人手段兇殘,法官應該不會給他減那一次刑,最後應該是判15-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判10年,頂多關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林智群指出,昨天沙鹿發生情殺案,兇嫌17歲,刺了30幾刀,這個肯定就是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林智群表示,遞減的結果,這個兇嫌只能判15-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法官「得」減輕一次,如果有減刑,就是打對折,判7.5年-10年或5年以上,但因為少年殺人手段兇殘,法官最後應該是判15-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第一時間研判感情糾紛惹殺機,在駱姓少年落網後,除了感情外,也不排除財務糾紛。顏女家人的朋友在網上指出,事件發生原因並非劈腿是金錢糾葛,「男生長期跟女生借錢,但這些錢是女生打工賺來的,她受不了才會分手,這次見面主要是想把錢討回來,她想要拿去付學費,因為她今年升大一,開始需要錢...,但這次男生用他朋友名義,辦小帳號約女生出來,說要還錢給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