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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謀劃槍擊館長!寶和會邵柏傑一審無罪理由曝:難認是實質領袖

    2025-09-10 20:49 / 作者 白廷奕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廖瑞祥攝
    「館長」陳之漢2020年遭槍擊,檢方後來依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涉嫌謀劃槍擊的竹聯幫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組長劉志強,但新北地院今(9/10)日判邵柏傑無罪,僅劉志強判10月,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轟「賴清德掃黑淪笑話」。而根據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理由,合議庭認定,憑檢方所舉事證,難以推認邵柏傑確實是寶和會「前會長」或「實質領袖」,才因此判無罪。本案可上訴。

    調查指出,寶和會因不詳原因,受他人委託槍擊館長,全案由大組長施俊吉負責規劃,推由劉丞浩擔任槍手。施俊吉指示劉丞浩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勘查現場、確認館長作息,刻意觸摸館長身體騷擾他,激怒館長,再藉故不滿健身房服務與館長爭吵,製造犯案動機。

    調查顯示,2020年8月27日晚間11點多,劉丞浩在林口館埋伏館長,見他與助理一同步出健身房,就趁他坐入小客車後座時,對館長開槍,子彈擊中館長右腿,造成大範圍開放性傷口,大量出血一度危及生命,劉丞浩則馬上跳上,直奔警局投案。他剛開始還宣稱,是館長指控他性騷擾,害他遭到肉搜才犯案。

    不過,檢警後來又查出,除館長槍擊案外,寶和會幫眾還另犯2件槍擊案,也涉及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未遂罪嫌,綜合事證起訴劉丞浩、施俊吉等多名幫眾。至於邵柏傑、劉志強則另案起訴。

    新北地院前(2023)年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劉丞浩判刑16年、施俊吉判刑1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各改判15年6月、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邵柏傑、劉志強涉案部分,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依照卷內事證,沒有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邵柏傑確實涉入3件槍擊案及1件擄人勒贖案;至於恐嚇取財案部分,檢方雖指稱邵柏傑在寶和會幹部群組內,下令幫眾前往台北晶華酒店圍堵被害人,向被害人索討金錢,但依卷內對話紀錄,邵柏傑不在群組內,起訴書記載並非事實。

    此外,邵柏傑被發現同天於晶華酒店出沒,但合議庭認定,沒有積極事證證明他曾指揮幫眾。

    檢方雖然也提出其他事證,指出邵柏傑與寶和會成員見面、接觸的事實,但合議庭認為,難以藉此推斷邵柏傑就是寶和會「前會長」或「實質領袖」,由於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邵柏傑有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未遂犯行,因此諭知無罪。

    另一方面,新北地院認定劉志強確實曾夥同施俊吉及其他幫眾,犯下晶華酒店圍堵恐嚇案,考量當時因被害人報警,寶和會並未討到錢,以及劉志強一開始在偵查時矢口否認犯案,到了法院審理才認罪,斟酌一切具體情況,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劉志強10月。本案仍可上訴。

    對此,黃國昌今(9/10)日中午則在臉書發文表示,總統賴清德今(2025)年6月在警察節慶祝大會上,表示「政府對掃黑打詐的決心絕不退讓半步」,現在徹底淪為大笑話。

    黃國昌曾在臉書爆料,綠委陳明文幫在監服刑的寶和會槍手辦理增加接見。翻攝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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