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發生後,台南市警察局三分局立即到現場採證。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南市男子鄭明德不滿鄰居蔡男打他的狗,雙方不睦,後蔡男酒後又找他,雙方發生衝突,先徒手毆打蔡男臉部,見蔡男倒地,用臀部坐壓在蔡男的胸口及背部,導致蔡男呼吸受阻而窒息死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照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鄭明德與死者蔡姓男子為鄰居。蔡男在2023年12月19日凌晨0時15分,酒後搭計程車返回位於台南市安南區長溪路2段住處,下車後於行經鄰居鄭明德住處前,與鄭明德發生口角衝突。
鄭明德先徒手毆打蔡男臉部,2人進而相互扭打,過程中鄭明德見蔡男倒地後,以其臀部坐壓在蔡男胸口及背部,又持鋸子以鋸柄毆打蔡男臉部,導致蔡男頭皮、前額、鼻樑、右眼尾、左手、左膝受到不足以致命的擦挫傷。
全案相驗及解剖報告指出,蔡男經警通知消防人員送醫救治後,仍因於打鬥過程中遭鄭明德以身體坐壓胸口及背部,導致呼吸受阻而窒息死亡。死因為胸背部長時間受壓,造成呼吸受阻,伴隨肝臟莢膜損傷,坐壓行為與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鄭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資料照。讀者提供
判決指出,鄭明德在審判中,除否認有坐壓背部的行為外,坦承全部犯行。國民法官審理此案,認為鄭男壓制方式過當,加上蔡男酒醉失去防衛能力,且事後未賠償或取得對方家屬諒解,審訊期間供詞反覆未見具體悔意,最終合議庭判處8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命案現場。資料照。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