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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男友殺男友 5寶媽助裹棉被棄屍判決出爐

    2025-06-27 13:54 / 作者 林佳鋒
    今年初彰化縣大村鄉發生情殺命案,協助棄屍的朱姓女子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讀者提供
    彰化縣大村鄉今年初發生驚悚情殺棄屍案,賴姓男子求前女友朱女復合,涉嫌殺害朱女現任同居男友李男,命案發生後,朱女以棉被包裹李男屍體,放在機車踏板上,由賴男載往排水溝棄屍。彰化地院今天(6/27)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將朱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朱女和賴男是前男女朋友,兩人去年底分手,朱女與李姓男子交往同居,賴男今年2月3日凌晨騎乘機車到朱女位於大村鄉的住處求復合,在房間內與李男口角,最後持刀殺害對方,還要求朱女隨他逃離。

    賴男騎著機車,朱女蹲在腳踏板處,逃往大村鄉某處房屋,當天傍晚,賴男用通訊軟體LINE打電話給朱女8歲兒子,孩子告訴賴男「叔叔死掉了」等語,賴男擔心東窗事發,回家拿取塑膠袋,再騎機車搭載朱女回到朱女住處清理李男屍體及兇殺現場。

    朱女與賴男一起將李男屍體裝進塑膠袋,並以棉被包裹,放在機車腳踏位置,由賴男騎乘機車載往大村鄉聖瑤西路某水溝旁棄屍;期間,朱女留在住處拿毛巾擦拭地板血跡,因血跡乾涸,她改用廚刀刮除地板血跡,並將李男手機及毛巾、廚刀、黑色手套、白色手套打包,交給賴男騎車載他和朱女生育的18歲、4歲子女,前往棄屍地點丟棄物品。

    法官審酌,朱女和李男為男女朋友,李男被賴男殺害後,她未能盡早報案,反而協助賴男棄屍及擦拭、除去現場血跡,妨害刑事證據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考量她主動前往警局報案,惡性尚屬輕微,兼衡她國中畢業、靠政府補助維生、有1名成年及4名未成年子女等情形,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朱女所涉殺人罪嫌,彰化地檢署先前已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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