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一名18歲男高中生趁同班女同學彎腰偷裙底,遭對方當場遏止並提告,雖然當場刪除影像、道歉,卻未能與女同學和解,事後他反省並主動就醫治療偏差行為,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無前科、積極悔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
據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30日,阿傑在教室內見到同班女同學彎腰撿東西,當時她穿著短裙,阿傑見狀竟起了歪念,偷偷拿出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悄悄靠近並從裙底下偷拍,當場被旁邊的同學發現遏止,女同學也察覺不對,立即要求阿傑交出手機查看,果真在手機中發現自己被偷拍的影片,雖然阿傑當場將影片刪除,並不斷向對方道歉,女同學仍難掩憤怒與羞辱,向校方通報後決定報警。
警方獲報後,依法申請搜索票前往阿傑家中查扣手機並移送法辦;案發後,阿傑曾多次透過師長與校方試圖與女同學和解,但對方心中留下陰影,堅持走法律途徑追究責任,拒絕私下和解。阿傑闖禍後,也積極安排就醫,並掛號兩家醫療院所的身心科求助,開始接受心理治療。
法院審理時,阿傑坦承偷拍犯行,稱是一時失慮,對造成女同學困擾深感懊悔。法官審酌他年僅18歲、沒有前科,雖未能取得和解,但犯後積極就醫接受心理治療,顯示行為並非慣性或惡性重大。最終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盼其藉此自省改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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