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租金補貼將在7月公告申請辦法,內政部今(6月18日)率先公布「新制」調整方向。申請名額從每年6萬戶擴大至12萬戶,預算也由過往約28億元大幅提昇至56億元。同時放寬申請資格,申請標準從最低生活費1.5倍改為2.5倍;且只要有「租屋事實」,即使未設籍,也可提出申請。
租金補助將於8月4日開始申辦。(圖/pexels)
不過,民間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住盟)認為,制度核心問題依然未解,補助仍是「看得到,吃不到」。其指出,現行依然採行「最低生活費」的齊頭式補助標準,呈現的是低收入戶者與月薪4.2萬元的上班族領一樣補貼金額的圖像。但相對收入高者,租金幾乎占了弱勢者的所有收入。因此租金補貼是弱勢者重要收入來源。
但租金補貼對弱勢者而言是「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金補貼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的補貼逆分配問題。
因此,住盟建議「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訂定租金補貼對象資格與補貼金額之依據,根據每一家戶所得及每月生活費等因素加以分級,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對此,內政部承諾,將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規畫,最快於2021年申辦租金補貼將可適用。
住盟等民間團體認為租金補貼對弱勢者而言,仍然「吃不到」。(圖/資料照)
第一變:申請限制鬆綁 租屋與戶籍地不需同一縣市
租金補貼原申請規則,要求申請者必須在居住所在縣市設戶籍後才能申請,導致若房東不願接受入籍,外地青年與租屋家庭難以申請。因此,2020年起申請新規定,放寬設籍限制。只要有「租屋事實」,即使租屋族的戶籍在台南、上班地點在台北、租屋在新北,依然可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第二變:擴大補貼對象
2020租金補貼,不僅申請名額從每年6萬戶,擴大至12萬戶;申請所得限制也放寬,將所得上限從最低生活費1.5倍,提升至2.5倍(如圖)。如此一來,申請對象擴增,不再僅限中低收入戶的弱勢家庭,一般上班族,不論是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有機會提出申請。
租金補貼新制擴大申請對象,最低生活費低於2.5倍、無自宅者可申請。(製圖/林士暄)
Q:「租金補貼」在幹嗎?
政府針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之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提供新台幣2600元至5000元之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
Q:補貼額度?
各縣市租金補貼額度。(製圖/林士暄)
Q:補助對象?
1、單身青年:20歲至40歲;「單身」包含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且未育有子
女(戶籍內亦無直系親屬)。
2、新婚家庭:申請人於申請日前兩年內結婚。
3、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有行使負擔權利義
務。若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亦可申請。
Q:受理申請時間?
今年將提供兩次受理機會,期間分別為第一階段2020年8月4日至8月31日,接受共10萬戶的名額申請;第二階段則是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接受2萬戶名額申請。
Q:申請需準備什麼文件?
今年度申請辦法將於7月初正式公告,相關準備資料,建議可至內政部或各縣市辦理住宅補貼的主管機關,先下載申請書或查詢其他備註事項。
Q:房東若不給申請,怎麼辦?
對於外界疑慮,大部分房東擔心被課徵所得稅,而不太願意讓房客申請補助,或在申請補助後,房東事後變相提升租金。為此,內政部提醒,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若違規,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若是房東擔心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會讓稅金增加,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規定,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可享有三種稅賦優惠,除了房屋稅、地價稅可以比照自住稅率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有1萬元免稅額度,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