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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艾珍被詐團盯上騙走「不小金額」 車手慘了!判1年10月應賠98萬元

    2025-06-14 09:40 / 作者 即時中心
    藝人譚艾珍(取自臉書)遇上詐騙集團假檢察官。台南市警察局四分局提供
    資深演員譚艾珍遭假檢警詐騙98萬元,李姓詐團車手(30歲)落網,譚艾珍對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結果出爐,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民事判李男應賠償98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自2024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該詐團成員佯裝成桃園戶政事務所人員,打電話給譚艾珍,聲稱有人利用她的資料辦理戶口遷移,聽到譚艾珍說這是詐騙之後,立刻將電話轉接給自稱為165反詐騙的警官,進一步誆騙譚艾珍涉及詐欺洗錢、販毒等案件,可能面臨逮捕羈押。

    詐團接著又把電話轉給自稱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人,以話術誘騙譚艾珍分成2次交付200萬元款項,隨後指派李男前往第一次收款,並給予李男一張偽造的、印有地院公印文的「請求暫緩執行凍結令申請書」,書面所載金額為98萬元,成功騙過譚艾珍。

    判決書記載,李男第二次前往收款時,因形跡可疑被警方盤查,當場被抓包是詐騙車手後被逮。事後,譚艾珍對李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擔任詐團車手,還假冒公務員向受害者收取款項,雖然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與受害者達和解或賠償損失,因此依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台南地院認為,李男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不法侵害譚艾珍人格權及財產權,致她受有98萬元損害,李男及詐欺集團成員詐欺行為與她所受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李男及詐欺集團成員應共同對她遭詐騙所受損害負連帶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判李男應給付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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