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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人妻偷吃家長!尪遭譏「恩愛像死魚」 怒告小王判賠50萬

    2025-05-12 15:37 / 作者 綜合中心
    宜蘭一名女幼教老師婚內出軌與家長交往,丈夫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Pixabay
    宜蘭一名女幼教老師A女與B男結婚多年,育有一段雙胞胎,6年前婚內出軌與家長C男交往,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同遊日本,還互傳露骨私訊,A女甚至說「跟他(B男)做愛像死魚」。B男得知後,氣得與妻子離婚,並提告C男民事損害賠償,宜蘭地院一審判賠100萬元,C男不服上訴,高院二審認為A女、C男需連帶賠償100萬元,因此C男應賠償B男50萬元,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B男與A女於2008年結婚,兩人後育有一段雙胞胎,沒想到,擔任幼教老師的A女,竟與學生家長C男「婚內雙出軌」,從2019年開始交往,不僅互相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露骨、鹹濕對話,包括「我可以一個月跟妳做愛一次」、「我沒辦法讓他再X了!因為沒有感覺」、「我在跟他做愛後其(期)跟死魚」,且一同赴日出遊,甚至有親暱照片。

    A女的女兒2023年某天借用媽媽手機時,赫然發現這些露骨對話,B男才得知妻子出軌,深受打擊、痛苦不堪,當年3月選擇與A離婚,但他也一狀告上法院,要求C男應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C男原本來辯稱,這些對話並非他傳給A女,不過,B男出示手機中的親密照片,他才百口莫辯。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C男應賠償B男100萬元,C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適當,但因為C男、A女需負共同侵權的連帶債務責任,兩人內部分擔額各為50萬元,由於A女已與B男和解,免去該部分責任,因此C男仍應賠償B男5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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