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派出所副所長愛上應召女,11度洩漏勤務給對方。《太報》資料照
南投縣警局南投分局劉姓巡佐兼副所長,為追求經營應召站的袁姓女子,洩漏11次檢勤務訊息給袁女,並違法幫袁女查個資討債,2人發展為曖昧關係,互喊「親愛的!」違法的行徑,劉男二審被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改判5年2徒刑,兩人犯《個資法》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指出,劉男在2020年至2022年間,分別擔任南投與名間派出所巡佐、副所長,因處理車禍結識袁女,2人感情發展成曖昧關係,以「親愛的」互為暱稱。劉男也證稱因為有意追求袁女,才會洩漏臨檢資訊給袁女。
袁女經營「香閣里拉生活館」涉嫌容留女子從事性交易,劉男為了避免袁女的生活館遭查獲,明知生活館位於自己的派出所轄區,竟透過LINE提前洩漏南投分局規劃擴大臨檢訊息,前前後後累計11次透露勤務內容,協助袁女規避查緝。
檢方也查出,袁女追討20萬元債務,提供柯姓、蔡姓債務人,由劉男透過M_POLICE、線上前科查詢系統資料,查詢2人是否入監資料,並將查詢結果告知袁女。
劉男遭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袁女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男身為警察,理應堅守法紀,卻為袁女規避查緝而屢屢洩密,《貪污治罪條例》原判決撤銷,改判5年2月徒刑,劉、袁犯個資法部分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