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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認特戰老兵為通緝犯!三重員警辱罵暴打遭起訴...二審判決出爐

    2025-04-22 15:24 / 作者 陳泓儒
    遭誤認的特戰老兵黃連順。資料照。侯柏青攝
    員警鬧烏龍抓錯人!新北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1名翁姓警員,2022年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時,誤將一名退休特戰兵黃連順認成通緝犯,對其辱罵暴打,最後才發現抓錯人。新北地檢認定兩人互毆,將雙方皆依傷害罪起訴。今日(4/22)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翁員傷害罪判5月,強制罪判10天,獲緩刑宣告3年,另黃連順無罪,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2022年9月20日20時57分許,新北市府警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身著便衣,至三重區後竹圍街某巷弄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誤認自一處大門走出之黃連順為通緝犯「李金水」而欲進行查捕,對黃男施以搭肩、推人等動作。由於翁員未著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黃男不知他是警察,雙方發生拉扯,過程中兩人跌到停放附近的機車列,待支援之另名江姓員警到場,與翁員共同壓制黃男在地。

    新北地院一審時認定,翁員明知黃男已被壓制而無反抗能力,仍藉當時職權和機會,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之犯意,徒手接續攻擊黃男之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導致黃男受有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期間翁員並以台語「幹你娘、幹你娘、殺小」等語辱罵黃男,而足以貶損黃男之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將翁員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判處5月徒刑與拘役10日;黃男傷害部分被判無罪。

    全案繼續上訴至二審,高院法官認定,由於翁員無前科,並且翁員已與黃男用150萬合約並依約給付,黃男也同意翁員緩刑。因此,高院認為翁員在此事件後,應能有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宣告處翁員緩刑3年,黃男則仍判決無罪。

    黃連順得知自己獲判無罪後,表示:「現在警察形象低落,違法濫權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人民對警察信任已跌至谷底,但法治的社會仍需有良知的警察來維護秩序。」他呼籲所有執勤的警察,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這才是國家福氣、人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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