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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署之狼李健育收押!辦公室小休息室惡行曝 涉「強制性交」多名女職員

    2025-04-22 10:10 / 作者 即時中心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被指控是性騷慣犯。翻攝環保署網站
    時任環保署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被控利用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監察院已經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他涉嫌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本月17日遭收押。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蒐證相關證據後,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李健育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拘提到案。訊問後,認定李於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之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4/22透過新聞稿說明,去(2024)年12月接獲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改制前為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

    此外,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李健育長時間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的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之性騷擾行為,包括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李健育也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申訴人B女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還將手伸進衣褲;出差時,在車上握住B女的手、碰觸身體及親吻,在住宿房間內對B女又抱又親。

    在辦公室內觸碰申訴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於出差時,趁C女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抱C女。

    環境部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2023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決議被彈劾人對3位申訴人之性騷擾事件均成立,並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其確有上開行為,構成 2023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所稱之性騷擾。

    環境部申調小組調查時,尚發現不願提出申訴之環境部同仁N女遭李健育觸摸手部及肩膀,P女被觸摸頭髮、肩膀、腰部、胸部;經由申訴人B女及C女供述,得知有位訓練班女學員於洽公時遭被彈劾人親吻;另經環境部清查被彈劾人尚有3次對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及地方環保局女主管之性騷擾行為。

    原環保署首長信箱於去年7月27日收到一封女性同仁的陳情信,表示「其10年前在原環訓所工作,李健育是時任副所長」,經檢視所附Line對話:「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之訊息給被彈劾人,經被彈劾人回傳「對不起」、「不敢了」,顯見該女控訴一事堪信為真,更足徵其為性騷擾女性同仁之「慣犯」。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被彈劾人李健育雖於2023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於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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