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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三越氣爆奪5命!消防局長孫福佑否認新事證:欣中不會幫關總開關

    2025-04-09 14:40 / 作者 即時中心
    台中新光三越2/13發生嚴重氣爆。資料照。取自記者爆料網社群
    新光三越氣爆確認為瓦斯氣爆釀災,今(9)日媒體報導,指稱設置在12樓偵測瓦斯外洩的瓦斯感知器遭拆除,且樓層瓦斯總開關未關閉,此新事證將矛頭指向欣中天然氣公司。不過,台中市消防局局長孫福佑說明,無外界謠傳的新事證。

    孫福佑今表示,欣中天然瓦斯接獲業者施工申請,將瓦斯計費錶拆除、瓦斯管線填塞起來,就完成作業流程;瓦斯公管進入幹管,幹管部分就須由用戶自行管理,「幹管在自己家裡,自己要管理」,強調「你們家的瓦斯,欣中會幫你關嗎?自己家的瓦斯要自己關」。

    孫福佑也說,這起氣爆沒有新事證,所有火災鑑定報告書都已經上傳到警六分局及地檢署,事證都寫在鑑定報告內容,至於消防設備被關閉,為錯誤施工標準作業程序,先前就依照違反《消防法》開罰。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第4屆第5次定期會,市議員陳文政關心新光三越是否有新事證議題,對此,孫福佑說明相關事證皆已列於調查鑑定書,並無外界謠傳新事證,且目前還在刑事偵查中,由地檢署偵辦,為避免違反偵查不公開,不宜說明相關調查內容。

    消防局補充說明,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已於2月14日開立行政處分書,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於施工3天前完成施工中防護計畫提報規定,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

    火警受信總機12樓探測器(包含瓦斯漏氣檢知器)訊號因施工被屏蔽,造成迴路異常、自動灑水設備12樓末端查驗閥壓力不足,均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規定,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

    新光三越中港店11、12樓進行改裝施工時發生氣爆,奪走5條寶貴命性,全案確定是瓦斯氣爆,但是,施工的12樓為何會瓦斯外洩,是檢警須釐清的重點。中檢表示,截至昨天(8日)為止,檢察官會同專案小組進入現場勘查9次,複訊人數累計證人50名(64人次),均以證人身分傳訊,對於可能涉及刑責之人研析犯罪嫌疑,將適時轉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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