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塔。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國防部資通電軍一名林姓中尉排長2024年1月間,偷吃徐姓同袍放在冰箱的4顆蛋塔,還辯稱「不斷有聲音叫我吃」,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在營區竊盜罪判罰6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顯示,林男是資通電軍的中尉排長,2024年1月22日上午6時39分許,他在營區中山室冰箱發現一盒蛋塔,趁著沒人察覺,將4顆蛋塔吃光,徐男發現蛋塔沒了,立即報告部隊長官。
由於監視器清楚拍下林男偷吃蛋塔的畫面,檢方調查後將他起訴。林男在警詢時坦承吃了蛋塔,卻辯稱「當天一直有聲音告訴我要吃掉冰箱裡的蛋塔」,否認竊盜犯行,甚至提出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有「亞斯伯格症、精神官能症」等。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雖提出診斷證明,卻未提及有何抵抗偷竊衝動情事,也沒有舉證該病症與竊盜關連,加上監視器拍下他6時39分進入中山室,接著6時42分就吃掉冰箱內的蛋塔,期間還不斷左右張望是否被人發現,動作流暢;另外,他在憲兵隊應訊時對答如流,顯見案件發生時和應訊時,林男判斷能力應與常人無異。
法官最後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竊盜罪,判林男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6天,未扣案的犯罪所得蛋塔4個均沒收,若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