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示意圖。翻攝台中市消防局臉書
雲林縣今(2/27)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自焚案!陳姓男子因涉嫌性騷擾友人的妻子,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孰料,他疑因此不滿,竟然驅車數十公里,抵達曾經起訴他的柯姓檢察官老家,在神明廳內縱火自焚,當場身亡。警方與檢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展開調查,釐清陳男生前行動軌跡及自焚動機。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姓男子和已故友人的妻子已多年未見,某日陳男突然登門拜訪,並強塞1000元現金給被害者,對方拒絕後欲將錢歸還,陳男卻趁機伸手襲胸,被害者驚恐不已,將他趕出家門。不久後,陳男再度折返,並留下雞隻與三根蒜頭後離去,行徑詭異。
陳男辯稱,自己只是單純來訪,並未涉及性騷擾,還聲稱是被害者「主動投懷送抱」,自己僅是用手抵住對方肩膀。不過,法官根據被害者及其他證人證詞,認定陳男涉嫌性騷擾,且他事後還攜帶西瓜及1萬元現金至被害者家中試圖和解,種種行徑皆證明他心虛。
法院考量陳男行徑已造成被害人創傷、犯後態度不佳,以及被害人年齡和身心狀況,依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在去(2024)年底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月,全案定讞。
未料,陳男疑似不滿判決結果,今日清晨獨自駕車前往距離40公里外的元長鄉,直奔曾對他提起公訴的柯姓檢察官老家,進到屋內的神明廳後,疑似使用燃油點火自焚。當地民眾發現濃煙竄出後,立即報警求助,惟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時,火勢已熄滅,陳男明顯死亡,遺體焦黑,現場留下燒毀的衣物與打火機。
雲林地檢署指出,陳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於民國113年1月17日遭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於113年9月27日一審遭雲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案件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3年12月31日駁回,判決確定。陳男隨後提出再審,惟亦遭駁回。未料,陳男疑似因不滿遭起訴並最終判刑確定,於114年2月27日上午11時許,竟前往承辦檢察官住處神明廳內自焚,當場身亡。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在獲悉消息後,隨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趕赴現場了解案情。同時,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亦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承辦檢察官及其家屬。
對於今日發生的憾事,雲林地檢署表示深感遺憾,並強調檢察官執行職務均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依法進行偵查與訴追。檢方呼籲,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存有異議,應透過合法救濟管道處理,切勿採取極端行為。未來,檢方將持續秉公辦案,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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