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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噁男打遊戲「騙裸照、性交得逞」7少女受害 最小才10歲

    2025-02-07 20:28 / 作者 陳怡穎
    彰化一名石姓男子透過手遊,誘騙7名未成年少女傳私密照,甚至性交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美聯社
    彰化一名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搭訕7名未成年少女,年齡約10歲至17歲不等,誘騙她們傳私密照或自拍照得逞,其中一名15歲少女甚至被他騙到摩鐵開房,猥褻、性交得逞。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石男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指出,石男2021年5月至隔年6月期間,在彰化自宅玩手機遊戲結識當時年僅11歲A女、15歲B女、11歲C女、13歲D女、15歲E女、10歲F女至17歲G女等7名未成年少女,以送點數、勸哄、交換等方式誘騙她們用LINE傳私密照、裸照給他。

    2022年,石男明知B女未滿16歲,基於犯意和她相約至桃園某汽車旅館,徵得同意後撫摸、性交得逞,甚至還將過程錄影。B女母親察覺異狀後報案,警方在石男住處搜索後,查扣行動電話、電腦各1件,發現猥褻等影像。

    偵查、審判期間,石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與D女、E女、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不追究法律責任,並給付調解金額完畢。法院函請醫院鑑定石男身心狀況,無智力低下、明顯戀童等問題,推斷有輕鬱、適應障礙、社交退縮、偏好網路互動,故傾向尋找易操弄的未成年女性,宜持續於精神科追蹤改善。

    法院審酌,石男犯後態度雖良好,但僅有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有遊戲公司函、通聯調閱查詢,警方勘查報告、LINE對話等症,足認犯行事證明確;雖無跡證顯示性影像外流,仍造成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壓力,依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判處1年8月至3年4月有期徒刑,犯製造少年為性交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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