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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弒3命 1原因有機會逃死

    2025-01-17 09:20 / 作者 即時中心
    照片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舉辦殺人影展七:致你我的惡.治你我的惡活動。取自臉書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32歲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1月16日晚間22點 02分伏法,台灣目前待槍決死囚還有36人,其中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林于如,是唯一女死囚,審判過程中因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自我辯護,有機會逃死。

    林于如是唯一女性死囚,之所以被冠上「驚世媳婦」稱號,主要是因謀殺3名至親詐領保險金手法極其凶殘。

    林于如與丈夫劉宇航經營臭豆腐製作、批發生意,她因簽賭積欠大筆賭債,陸續替母親、婆婆、丈夫買保險。

    林于如將母親推下樓梯奪命、點滴摻入安眠藥和「去水醋酸鈉」害死婆婆,故技重施以相同手法害死丈夫。

    從2008年11月起,短短8個月內先後殺死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2013年6月14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林于如目前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為了求生,除了請求釋憲,律師也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心智鑑定僅有57,不能執行死刑。

    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做出解釋,認為死刑規定合憲。不過,憲法法庭同時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

    憲法法庭另限縮規定,包括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需有律師陪同、第三審須採強制辯護並進行言詞辯論、判決須經法官一致決議,且刑法第19條第2項提及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相關法律若與此釋憲意旨牴觸,必須在2年內修法,否則即失效。此外,1999年修法前,對於「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唯一死刑的規定已被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的釋憲判決也針對5名死囚做出宣示,認為案件存在程序問題或心智缺陷,應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其中包含「唯一女死囚」林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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