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阿華與小三要賠償元配20萬元。示意圖,本報繪製
任職空軍第二聯隊的阿華(化名)與同袍A女前年結婚,A女婚後2個月懷孕,卻發現阿華與同單位的B女有染,還讓B女懷孕。A女向阿華攤牌,阿華卻說兩人他都想要,要求A女和B女每月輪流共侍一夫。A女憤而將老公和小三告上法院,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B女在阿華婚前就受孕,不算外遇生子,不過阿華婚後和B女仍有來往,判決兩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A女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華和A女2023年6月6日結婚,新婚才2個月,懷孕的A女就發現丈夫偷吃B女,B女也懷孕了,A女質問阿華,阿華卻說無法抉擇,「會不會我只是貪圖她的身體而已,我自己也不知道,先讓我們兩個好好想一下好嗎」、「我真的都不想失去」、「離婚了,我想找誰就找誰,不用在意身分」、「或是一個月休兩次,一人一次」,A女聽了萬念俱灰,將丈夫與小三告上法庭,連帶求償100萬。
A女指控,軍中有同袍曾目擊阿華和B女在辦公室獨處,兩人關燈、蓋棉被,躺在同一張沙發上;此外,阿華為了接B女上下班,2023年5月至7月兩人排休日期完全重疊,阿華被軍方約談時,承認和B女約會3、4次,兩人甚至生育子女,此舉嚴重侵害配偶權。
全案審理時,阿華和B女都否認有姦情,辯稱只是普通朋友。B女還說,沒有證據顯示孩子是阿華的,就算假設是,孩子也在阿華結婚前就受胎了。
法官推斷,B女受胎日約在2023年5月7日至29日間,確實是阿華結婚前,兩人並無外遇生子。不過阿華婚後和B女同睡沙發,違反「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而遭軍方懲處,且還繼續在營外接送、單獨吃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兩人連帶賠償A女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