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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褻少女遭緩刑!惡狼又逼少女吃排泄物、拍私密影像「簡訊傳給多人」下場曝

    2025-01-10 15:03 / 作者 曹岡陽
    青少年使用3C產品交友上網,應注意網路安全。取自unsplash/Daniel Leżuch
    這種惡狼絕不可以輕縱!一名李姓男子4年前猥褻未滿14歲少女,法院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沒想到李男沒學到教訓,在緩刑期間,持另一名少女的裸照,威脅公布裸照,甚至傳訊稱「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逼迫少女自拍不雅裸照,甚至拍下吃排泄物、塗抹身上等性影像。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且賠償對方和解,李男遭判刑6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 2021年1月間,李男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同年2月28日兩人約會,上身赤裸親吻相擁入睡,少女母親發現後提告,桃園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但條件為提供13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不過,李男卻未能從中學習錯誤並反省自己。

    李男2023年在LINE群組見成員上傳1名少女不雅影片及其IG帳號,同年5月至9月間他竟用IG私訊對方恫嚇稱「要把不雅片傳到學校」、「告訴你媽媽、朋友」,甚至還說「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妳。」

    被害少女涉世未深,擔心李男恐嚇成真,因此依李男指示拍自慰、露下體,及拍攝吃排泄物並塗抹在身上等影像再傳給對方,李男更變本加厲要求見面,少女不堪其擾趕緊向家人求救並報警才曝光案情。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案手法;李男與少女、少女父母調解成立且確定賠償金額。台中地院法官強調,李男有猥褻少女前科,緩刑期間再犯本案,且他還向多名網友索取裸照等性影像,顯示他不是一時失慮的偶發性犯案,刑度不宜過輕,依脅迫使少年(少女)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李男6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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