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芳派出所所長因「拍打下屬臉頰」遭申訴,文山一分局予以記過處分。示意圖,陳品佑攝
台北市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林姓所長,日前與同事在餐廳舉辦迎新餐會,於門口伸手拍打同仁臉頰,同仁認為在眾目睽睽之下被羞辱,憤而提出申訴,林姓所長稱兩人感情好,且已表達歉意,不過分局調查後,仍將林姓所長記過處分,並列入考核。
事發在11月29日,萬芳派出所因近期新增幾名新進同仁,到文山區一家餐廳舉行迎新餐會。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姓所長發現敬酒時,一名員警沒有起立,便在餐廳門口以首長拍打員警臉頰數次,被不少同仁目擊。
當事員警認為遭羞辱,事隔2周後向分局申訴,督察組介入調查,所長解釋並非因敬酒問題,而是為了提醒同仁工作上問題,且與該員警是好兄弟,為了表達友好才有此舉動。
分局表示,調查後發現該所多名同仁均有目擊此景,現場並無監視器拍下過程,雖然同仁並未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等告訴,亦未申訴職場霸凌,但分局將秉公查處。林姓所長坦承酒後言行失檢,亦深感自責,已核定行政處分,並將列案例加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