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選秀藝人被爆是性侵猥褻未成年少女慣犯。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一名曾參與男團選秀節目的男藝人L,6日遭揭露竟涉嫌性侵12歲未成年少女,過程長達10分鐘,後續遭少女家屬提告,L男在法院上並無悔意,說出「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被法官判4年。事件曝光後,L男還被起底其他違法性交案件,他迅速關閉社群,經紀公司稍早則發聲明,為其爭清白。
判決書指出,今年24歲的L姓男藝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未成年少女,在線上聊天2、3個禮拜後,相約2022年11月13日見面,當晚男藝人便以想上廁所為由,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詢問她「要不要試試看看」便強行侵犯,而少女曾拒絕並表明自己還未滿18歲,L男不理會也沒有停手,過程大概約10分鐘。
事後少女向學校輔導老師吐露此事,全案曝光,少女家屬氣憤提告。L男在檢警偵訊期間,多次反覆,剛開始承認犯行,又來又否認,還說出「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不知道她未成年」等荒謬辯詞,但法官認為,少女下體驗傷明確,與證詞相符,也根據社交軟體上可判斷少女實際年齡,判L男4年,可上訴。
事實上,男藝人在2019年就曾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猥褻紀錄。
而12歲少女案件曝光,網友們紛紛猜測L男真面目,L男也迅速將全部社群關閉,其經紀人稍早發聲明回應:「我們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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