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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錄器「裝這裡」偷拍38女上廁所 銀行襄理判1年半「這原因」緩刑定讞

    2024-10-24 13:43 / 作者 侯柏青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在銀行擔任襄理的洪姓男子,於2022年在女廁用密錄器偷拍38名女子上廁所,一名女子報警揪出色狼。洪男在一審士林地院與3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有3人不願原諒,一審判他應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72萬。洪男上訴二審後,3名告訴人最終同意附條件緩刑,二審今改判應執行1年6月,但給予緩刑4年,另命他上3場法治教育課及支付3名被害人各2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洪男擔任某銀行的資訊處襄理,他在2022年5月到8月間,潛入大樓的女廁,偷偷用雙面膠陸續將兩隻「筆型密錄器」黏在馬桶水箱旁的消毒器或門框槽上,並開啟錄影功能,偷拍女子如廁風光,結果在8月間,一名眼尖的女子察覺有異,報警揪出色狼。

    根據調查,洪男至少偷拍40名女子,但只有38人提起告訴。他在一審應訊時坦承偷拍,並和35人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但無法取得剩下3人的原諒,一審考量他造成被害人心裡難以抹滅陰影,判他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洪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認為,洪男上訴後已和剩下的3名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已有變動,認為他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有理。合議庭考量,洪男自陳是因為「壓力太大」才犯案,審酌其犯後態度等情狀後,改判應執行1年6月。

    合議庭指出,洪男是初犯且坦承犯行,更已經履行與35位告訴人的調解賠償,而剩下的3 名告訴人也同意給他「附條件緩刑」,合議庭審酌洪男目前有固定工作,為讓他有效回歸社會,決定給予緩刑4年。

    不過,合議庭認為,洪男欠缺對其他人身體隱私權的尊重,有必要藉由法治教育矯正偏差觀念,特別要求他去上3場法治教育課,而為了督促他履行全部和解,合議庭也命他必須在判決確定後10個月內各支付3名告訴人20萬元,否則不得取得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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