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示意圖。取自pexels圖庫
高雄郭姓男子因租約到期搬離租屋處,新家房東不准養寵物,他竟把寵物貓留在舊家棄養,半年後房仲帶看房間時,發現貓咪已經死亡變成乾屍,向動保處檢舉,法官依違反《動保法》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併罰20萬元。
判決指出,郭男承租高雄市一間套房,去年2月因租屋期滿換屋,但疑因新家房東不准房客飼養寵物,郭男竟把飼養多年的貓咪留在舊家,讓牠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
去年8月,徐姓房仲帶看房屋時,進屋聞到撲鼻惡臭,搜尋後發現貓咪在房間角落死亡變成乾屍,徐男向高雄市政府動保處檢舉,動保處調查確認是郭男惡意棄養,依《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飼養動物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力繼續飼養,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讓貓咪因缺乏食物且生活環境惡劣,導致重要器官喪失功能死亡,因此依《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罰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