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保母劉彩萱(圖右)及其妹妹劉若琳(圖左)。資料照。呂志明攝
保母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2023年12月,涉聯手虐死兒福聯盟轉介托育的1歲男童「剴剴」,姊妹遭起訴、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天(9/2)召開延押庭,辯護律師團主張起訴證據已鞏固,請求不延押,不過檢方反對,法官表示待評議後再裁定,劉女姊妹先還押。
劉彩萱的辯護律師,今天稱劉女因大女兒在對岸居住工作,被檢方認為構成有逃亡之虞,但劉女的大女兒已辭去對岸工作、退租對岸居所,回台定居,已無逃亡可能。檢方先前稱劉彩萱可能跟家人串供脫罪、有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律師也要求檢方講清楚劉彩萱「要串什麼證、要滅什麼證」,否則就無延押必要。
劉若琳的辯護律師再度主張「剴剴案」將由素人國民法官參審,建請延押庭不公開審理,以免庭訊內容曝光、影響日後可能擔任國民法官的素人產生預斷。此外,劉若琳屬於「邊緣性的嫌疑角色」,不應被羈押剝奪人身自由,加上劉若琳有固定住居所、不會逃亡,建請交保、限制住居或佩戴科技監控設備。檢察官則認為劉若琳在偵查中有串證,審理期間有動機串滅證及逃亡,仍有羈押禁見必要,同樣建請延押。
最後被法官訊問姊妹目前身體狀況時,各自表示「還可以」,法官諭知姊妹倆先還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是否延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