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1號上。翻攝國道1968網站
29日晚間近10時,一名施姓男子開車載吳姓前女友外出,行經國道時,兩人發生爭吵,施男竟一怒之下把吳女丟包國道上,隨即揚長而去。吳女只好站路肩報警,警方獲報後,及時到場護送女子離開,所幸未釀成傷亡意外。
警方表示,29日晚間9時59分許接獲報案,女子稱遭前男友毆打受傷,還被丟包在國道1號北向224.5公里、北斗路段的路肩上,員警到場協助,將吳女帶回員林分隊。另也通知施男到案說明,全案依強制罪及傷害罪送地檢偵辦。
男子與前女友吵架後,憤而將前女友丟在國道1號上。翻攝國道1968網站
據了解,這對昔日情侶年約20多歲,當天施男載吳女外出,男方懷疑女方出軌,兩人因此在車上爆發口角,施男一氣之下竟對打了吳女臉部,還對她直接丟在國道上。
警方指出,施男行為已違反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可處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及《刑法》294條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