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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後龍山谷遭回填「10層樓高營建土方」 檢察長:責令業者清運恢復原貌

    2024-07-11 12:15 / 作者 張羽緹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今上午率隊,會勘後龍鎮被傾倒廢土之山坡地。翻攝自苗栗地檢署官網
    苗栗縣後龍鎮聯港里同光國小後方龍港段的一處山谷,今年3至5月間遭不法業者密集傾倒了近3萬立方米的營建剩餘土方,累積高度達約10層樓,使原本為斜坡地形的山谷,幾乎被填滿了一半,形成一處平台。苗栗檢警及縣府環保、水利、農業單位人員今(7/11)日前往會勘,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強調,將持續追訴相關業者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政機關責令業者清運廢土,恢復原有面貌。

    事實上,該處山坡地為私人地,檢警掌握濫倒土方情資後,檢察長蔡宗熙上午9時帶領主任檢察官劉偉誠、苗栗縣警察局長陳世煌、環保局長陳華盛、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及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等人,前往後龍鎮龍港段該段山坡地會勘。

    蔡宗熙表示,該處山坡地被大量傾倒包含鋼筋、磚塊等營建廢棄土方,總高約10樓,原本該處是一具有斜坡山谷地形的山坡地,但如今整個山谷幾乎被填滿一半,被傾倒的數量龐大,令人震驚。

    經過數月的追查,苗栗檢警在今年6月25日,會同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現場會勘,並同時搜索多處地點,傳喚、拘提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吳姓主嫌因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已被羈押禁見。蔡宗熙指出,這片約2公頃的山谷至少被傾倒2至3千台廢土,不肖業者至少獲利2至3千萬元,是近期查獲的最大廢土個案。

    環保局長陳華盛則表示,現場初步認定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不當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面臨罰款1200至6000元;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則指出,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觸犯《區域計劃法》,已移送地政機關裁罰。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也表示,該案件違反《水土保持法》,已移送地檢署偵辦,5月繼續違規已扣押2部怪手。

    蔡宗熙強調,檢警將持續追訴業者、車隊和地主刑事責任,並要求各行政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及廢棄物清理等方面,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合作責令業者擬定清運計畫或負責清運費用,務必清除完畢,恢復原始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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