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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氣爆二審認中油無責 市府喊上訴:遺憾未能公平究責

    2024-07-10 14:16 / 作者 施書瑜
    救護車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氣爆釀32人死亡,市府分6案代位求償,控告中油、榮化、華運,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10)部分宣判,認定中油無責、市府過失比例8成,重新計算損害,判榮化、華運僅需賠2847萬元,可上訴;對此,市府表示,雖尊重司法判決,但遺憾法院未能公平究責、釐清原因,將持續上訴,並強調受災者權益不受影響。

    103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前鎮、苓雅區道路發生石化氣爆,範圍遍及一心一路、凱旋三路與三多路等處,奪走32條人命、321人輕重傷。市府與李長榮化工等協議啟動和解工作,並與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提出代位求償。

    市府主張,埋在箱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榮化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兩造卻未檢查出管線破洞,且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上午部分宣判,其中一件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2千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從原審4成提高至8成。對此,市府表示,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

    市府強調,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1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

    市府進一步指出,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是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

    市府強調,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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