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修出庭聆聽二審判決,他左小腿的刺青十分顯眼。侯柏青攝
男子李佳修前年11月酒駕飆速撞死王姓單親爸,他爆出「頂包」,又辯「自首」、未達成和解,遭國民法官重判7年2月。李佳修上訴二審,寫下國民法官上訴案開庭首例,由於他和被害人家屬以450萬和解,希望改判4年以下,但高院認為他拖到最後一刻才認罪,和解金也是最後才付,審酌其酒後高速衝撞他人致死,4年刑度太輕,為尊重國民法官量刑,改判5年6月。可上訴。
在押的李佳修今天穿短褲、藍白拖出庭聆判,並因此露出左腳上的小腿刺青。他聽到判決結果後沒有任何表情,記者追問他為什麼到最後一刻才認罪?他不發一語。
台北地檢署查出,李佳修沒有汽車駕照,卻在前年11月13日深夜開車到北市夜店狂飲,又到酒店續攤到凌晨4點多,再由未成年的曾姓少年開他的BMW載他返家,但沒開幾分鐘,李男就要求換手開。而李佳修酒駕又超速,行經行政院旁地下道時,急撞前方王姓單親爸的車,導致王男不治,副駕駛座友人受傷。案發時,他甚至一度推曾姓少年頂包(此部分非國民法官審理範圍)。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另認為李佳修不但酒駕,還以「時速近100公里」超高速飆車才撞死人,第一時間也沒有救援傷重的被害人,導致王男無辜丟命,審酌李佳修惡性重大,且沒有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判7年2月。
二審開庭時,李佳修承認犯罪,但仍爭執「自首」減刑。他曾在法庭上說願意賠償200萬元,但未獲被害人家屬同意,經雙方私下折衝後,才以450萬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已先給付70萬元。李的辯護律師強調,因為量刑因子改變,被害人家屬也同意判4年以下,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高院合議庭指出,改判的原因是因為雙方和解,而且李佳修已經部分賠償,雖然被害人同意判4年以下,但合議庭仍審酌他拖到最後一刻才認罪,而且和解金也是拖到後面才給付(部分)。
合議庭指出,鑑於李佳修是「酒後高速衝撞」被害人,認為若量處4年實在太低,而為了尊重國民法官量刑,審酌後決定改判5年半。可上訴。